20256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4/1252《关键原材料法案》框架下的一项实施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一份具有“关键原材料回收潜力”的产品、组件和废物流清单,涉及电池、电动汽车、光伏设备等多个产业链高值材料和设备。

欧盟2024年通过的《关键原材料法案》(CRMs Act)首次提出了在全生命周期内保障关键资源供应的战略方向,其中第26条要求成员国制定国家级的资源循环利用方案(National Circularity Programmes涵盖产品设计、再利用、再制造、回收等环节。为落实该要求,本次草案明确列出了需重点开展回收利用的对象,涵盖电池、电子设备、风电设施、机动车等11大类,作为成员国制定政策时的统一参考依据。

法规附件列出了以下11类具有关键原材料回收潜力的产品及废物流:

1、电池,尤其包括以下组件: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正极集流体,负极集流体,电池管理系统,内部电缆。

2、电气和电子设备,尤其包括以下组件:永磁体,硬盘驱动器,压缩机,显示器(阴极射线管、液晶、薄膜、等离子显示器),印刷电路板,电缆,光伏电池,光伏框架,预处理中特定拆解后的剩余部分。

3、风力涡轮机及相关基础设施,尤其包括以下组件:永磁体,发电机,变压器,变流器和逆变器,电缆。

4、机动车辆(定义参见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欧盟 2018/858 号条例》),尤其包括以下组件:永磁牵引电机,感应牵引电机,非牵引电动机,相关欧盟现行法规规定的可再利用、回收或其他形式回收的电气和电子组件,变流器和逆变器,主线束,燃料电池,催化转化器,火花塞,锻造铝制组件和/或零件,铸造铝制组件和/或零件,镁制组件和 / 或零件。

5、轻型交通工具

6、能源和电信基础设施

7、工业泵

8、工业催化剂

9、单独收集的生物废弃物产生的消化残留物或堆肥

10、炉渣、污泥和灰烬,尤其包括: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水污泥,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单烧产生的底灰和飞灰,城市固体废物焚烧产生的底灰,商业或工业废物焚烧产生的底灰。

11、建筑和拆除废物,尤其侧重于建筑物中的铝和铜合金及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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