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召开的贸易便利化委员会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注意到年底前应落实贸易便利化承诺。同时,成员们继续就的第一次审查展开工作。

根据世贸组织秘书处在会议上提供的最新消息,36 个成员已确定136项贸易便利化承诺的实施日期,例如公布贸易程序或加快易腐货物的放行,范围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22 年底,这一数据将增长为74个成员的389个承诺。
成员自己决定实施时间表的截止日期,已提前向委员会报备。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自行选择实施的条款:立即实施(A 类)、过渡期后实施(B 类)或在获得能力建设援助和支持后实施(C 类)。自2017年2月22日生效之日起,发达国家必须执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所有条款。
秘书处进一步报告了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根据贸易便利化协定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在措施类别制定方面做出的更改。17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各自的实施时间表中将38项措施从B类转为C类。另有19个成员已将57项措施从C类转为B类。此外,有5位成员计划延长实施日期。
协定规定,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必须对协定生效四年后的运作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此后定期审查。
委员会主席在之前的非正式会议期间向成员简要介绍了2021年贸易便利化协定审查的进展情况。美国和马达加斯加介绍了国内的贸易便利化实施工作和举措。
下一次正式委员会会议定于10月19日至21日召开。关于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专门会议将于10月21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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