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法规

《工业产品标准法》是泰国最早制定的一部关于标准和认证认可的法律,从1968年制定至今,经过了多次修订,并颁布一系列部长级法规对法律内容进行补充。在《工业产品标准法》中,详细规定了泰国产品认证的标准、标志、测试和认证要求,例如:如果工业产品已经发布了相关标准,经授权人员对工业产品进行检验以及获得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秘书长颁发的认证证书之后,生产商可以使用标准标识;如果规定工业产品必须符合标准,这些产品必须贴有规定的标识;认证证书的申请、审查和发行程序由部长级法规进行具体的规定;如果工业产品为了在国内使用或者出于出口的目的,需符合与国内标准不同的国外或国际标准,相关标准必须经过工业产品标准委员会的批准,且生产商在生产之前,必须告知TISI;TISI可以与国外相关机构签订检验认证相关的协议,还可以授权国内外的政府机构或私营机构进行工业产品的检验认证工作,相关决定、标准、执行检验和认证的机构名称、工业产品的类型、实验室,以及检验和认证的范围会公布在政府公报上。

随着泰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工业产品标准法》的基础上,2008年泰国分别颁布了《国家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法》。泰国《国家标准化法》详细规定了合格评定机构的资格要求、注册要求以及对其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标准法》,合格评定机构必须获得TISI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员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获得相应标识的使用权。为了对经济、社会、健康、卫生、安全或环境进行保护,国家标准委员会(NSC)可规定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某领域的合格评定工作必须得到资质证书,并按照NSC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条件申请资质证书。经过授权人员的检验并获得资质证书的合格评定机构才有权使用由NSC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标识。

泰国《农业标准法》详细规定了对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农产品合格评定机构的许可以及农产品检验、认证要求。根据《农业标准法》,农产品相关的合格评定构必须获得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的许可证才能提供合格评定服务,许可证具体的申请和发行程序由部长级法规进行规定。如果有部长级法规规定农产的强制性标准,则进出口商和生产商必须获得ACFS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进行生产和进出口活动。《农业标准法》还规定,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由合格评定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书面的检验报告并为检验合格的农产品颁发认证证书。从国外进口的农产品如果符合相同的标准或者签订有标准合格评定互认协定可以不需要申请认证证书。

二、组织结构

(一)泰国工业部国家标准委员会办公室

泰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认可理事会办公室(NSC-ONAC设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泰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认可活动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如实验室认可由第四标准局承担。

(二)国家农产品与食品标准局

泰国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于2002年10月成立,被授权管理泰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国家标准。根据2003年11月29日的泰国内阁决议,ACFS被泰国农业合作部指定为负责各类出口食品和农产品标准制定、监督和认证机构认可的部门。同时,ACFS通过与泰国国家认可委员会(NAC)的合作,使ACFS成为开展农产品和食品领域认证机构认可的国家认可机构。

泰国良好农业操作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主管部门都为泰国农业与合作部(MOAC),由泰国农业与合作部授权给泰国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委员会(NCACFS)下属的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ACFS)制定良好农业操作和有机食品认证国家标准,同时负责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三)泰国公共卫生部医学局

医学局(DMSc)成立于1942年3月10日,隶属于泰国公共卫生部。最初DMSc承担着四个领域的职责,即药物质量控制、疫苗生产、医学实验室诊断和食品分析。随后,DMSc不断重组,组织机构不断扩充。到2014年,DMSc已发展成下设10个司、2个研究所、2个行政办公室和15个区域医学科学中心的部门。“成为国家参考实验室,并对保健品、生物制品、药用植物、麻醉品和疾病诊断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可”是DMSc的重要职责之一。该部分职责主要由DMSc下设的实验室质量标准司承担。DMSc实验室质量标准局的职责包括:与亚太实险认可合作组织( CAP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签署相互认可协议;依据ISO/IEC17025开展健康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依据ISO15189开展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对提供泰国公民出国工作健康检测服务的实验室进行认可;为新鲜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检测体系提供认证;作为健康产品检测实验室和医学检测实验室等相关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开发中心;为医学实验室提供外部质量评估方案(EQAS,能力验证);成为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质量、实验室标准的信息中心。

(四)泰国科学与技术部科学服务局

科学服务局(DSS)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91年,成立之初属于泰国皇家矿业与地质部。经过历史上的多次划转,科学服务局DSS目前隶属于泰国科学与技术部。在DSS发展过程中,从DSS还拆分出来多个机构,如1979年拆分出来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2008年拆分出来的泰国国家计量院(NIMT)等。

实验室认可是科学服务局DSS的重要职能之一。科学服务局下设实验室认可部,具体承担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活动。实验室认可一处主要开展环境检测实验室认可;二处主要开展生物检测实验室认可,认可领域包括食品、食品包装、动物饲料、糖及相关产品等:三处主要开展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以及生物检测实验室认可,认可领域包括天然橡胶、塑料、造纸、玻璃、陶瓷和化学(非医药产品)等。

三、认证认可基本情况

泰国认证认可职责较为分散。在泰国有两家认可机构开展对人员认证机构、检查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有三家认可机构开展对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和法制计量机构进行认可。同时,泰国认证认可职责交叉繁杂,如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既负责国家的工业标准化活动,又承担着认可机构的职责,还开展着产品认证活动,并分别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认证认可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泰国科技部科技服务局既提供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还提供实验室检测、校准服务,同时又是一家实验室认可机构。

泰国认可依据《泰国标准化法BE.2551(2008)》按照统一体系的原则运作认可体系主要由以下部门组成:泰国工业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东盟要求的国家认可机构);国家农产品与食品标准局;泰国公共卫生部医学局和泰国科学与技术部科学服务局。其中公共卫生部下属的医药科学局(BLQS-DMSc)、科学与技术部下属的科学服务局实验室认可局(BLA-DSS)和设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认可理事会办公室(NSC-ONAC,曾名为TLAS)三家机构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方面的工作。国家标准化理事会国家认可理事会办公室(NSC-ONAC)以及国家农产品与食品标准局(ACFS)两家机构负责认证机构认可方面的工作。

(一)认可情况

1.认可制度

1987年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开始按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随后,泰国公共卫生部医学局(DMSc)、泰国科学与技术部科学服务局(BLA-DSS)也相继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公共卫生部医学局(DMSc)主要从事医学实验室及健康产品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泰国科学与技术部科学服务局(BLA-DSS)主要开展环境检测实验室、生物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生产者的认为了避免重复评审,三个实验室认可机构认可领域有明确划分。在认证机构认可领域,国家标准化理事会国家认可理事会办公室(NSC-ONAC)作为国家认可机构开展各项认证机构认可制度,而国家农产品与食品标准局(ACFS)主要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国家认可委员会(NAC)是管理泰国认证体系的一部分,在泰国认可体系中,NAC认可有能力按照有关国际要求执行具体职能或任务的合格评定机构。NAC下设的认可委员会(ASC)主要负责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同时,泰国卫生部实验室质量标准局(BLQS-DMSc)、科技部下属的科学服务局实验室认可局(BLA-DSS)和国家标准化理事会国家认可理事会办公室(NSC-ONAC,曾名为TLAS)三家机构负责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认可事宜。

2.认可程序和标准

泰国国家认可委员会(NAC)按照ISO/IEC17011要求建立和运作认可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面,其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食品农产品认可程序和标准为例,其具体认可流程详见图1。TS/TLAS/NSC-ONAC在实验室认可方面,其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初次调查-递交评审资料至分技术委员会-颁发证书-公布获认可实验室名单-年度监督评审-3年一次复评审。

TISI/NSC-ONAC主要依据ISO/IEC17025和 ISO/IEC17020开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活动。BLQS-DMSc主要依据ISO/IEC17025及ISO15189开展认可活动。BLA-DSS主要依据ISO/IEC17025和ISO/IEC17043开展认可活动。NAC开展认证机构认可依据标准委ISO/IEC17021、ISO/IEC170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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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食品农产品认可程序和标准

(二)认证情况

泰国的认证机构分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两类。如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政府组织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它具体承担政府的强制性认证的业务,开展各类产品标志(包括:安全标准、环境标准和电磁兼容标准)、绿色标签的认证活动,还对无标准的产品实行产品注册,以及开展ISO体系认证和 HACCP认证员培训与注册工作和实验室认可等。又如开展农产品认证活动的既有政府组织一农业部,也有非政府组织一泰国有机农业产品认证中心。

泰国实行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相结合的TISI认证制度。对于符合标准的产品,允许使用TISI标志,对于还没有制定标准的产品,实行产品注册作为一种临时认证手段。泰国政府要求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有120类,涉及10个领域,分别为:土木和建筑材料、日用消费品、电气/电子工程、流体工程、食品、传热工程、医疗设备、油漆/染料、机械工程和车辆、化学。其他产品的认证都属于自愿从证。泰国产品认证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采取ISO推荐的第5种认证模式。需强制认证的机电产品主要有灯具及附件、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及附件、开关,汽车安全玻璃、头盔、整车、安全带、发动机等。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是国内认证工作的主管单位,隶属于泰国工业部,负责管理和制定强制性、推荐性工业标准、强制性认证以及实验室认可。目前,泰国实行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相结合的TISI认证制度。对于符合标准的产品,允许使用TISI标志,对于还没有制定标准的产品,实行产品注册作为一种临时认证手段。除此之外,其他类别产品的认证都属于自愿性认证。国内认证领域的相关法律主要是《工业产品标准法》(2015)和《国家标准化法案》(2008),是指导全国标准化工作和认证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截至2020年4月,TISI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达117项(强制性标准清单:https://www.tisi.go.th/website/standardlist/comp_thai/en),涉及产品领域包括土木和建筑材料、日用消费品、电气/电子工程、流体工程、食物、传热工程、医疗设备、油漆/染料、机械工程和车辆、化学。泰国强制性认证产品领域及标准数量见表1。

表1 :泰国强制性认证产品领域及标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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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的质量标志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性标志,依据自愿性标准;一种是强制性标志,依据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其中安全标志属于强制性标志,依据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认证标志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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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泰国 自愿性TISI认证标志(左)和强制性TISI认证标志(右)

泰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良好农业操作和有机食品相关的法律,而良好农业操作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相关条例和标准都出台自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ACFS)。该部门自2002年受农业与发展部委托成立以来,于2003年参照ISO65和EN45011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和检查的相关规则。随后,又根据FAO和WHO的相关要求,参照当前的良好农业操作标准分别制定了国家农作物类、畜禽养殖类和水产品类的良好农业操作标准,另外,还制定了有机食品的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国家标准。以上标准已在2003年开始发布实施,但是,所有国家标准都并非强制性标准。泰国有机食品认证公司(ACT)参照国家标准和IFOAM基本标准制定了自己认证机构的标准。

泰国良好农业操作和有机食品认证使用的是同一个标志。该标志的形状有如一个大写的英文字母Q,因此,在泰国也被称为Q标志。2005年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制定了良好农业操作产品和有机食品使用Q标志的标准。依据该标准,使用Q标志的GAP产品必须符合如下5项要求:一是初级加工产品(仅限于产品在农场阶段)必须符合GAP相关国家标准并要通过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二是产品加工过程,包括包装车间或屠宰车间必须达到GMP或HACCP要求,并且也要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三是准许使用Q标志的产品必须满足可追溯的要求;四是产品必须出具符合认证机构所执行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五是产品的检测标准必须符合ACFS的国家标准或由NCACFS所认可的标准的要求。

Q标志的形状虽然相同,但是,对于GAP产品和有机食品Q标志的颜色有所不同,GAP标志的主体颜色为绿色,而有机食品的主体颜色为金黄色,金黄色标志标示的产品是表示比绿色标志的产品更安全、更健康。但是,有机食品转换期产品标志通GAP所使用的是同一个标志。由于标志的实施才刚刚开始,部分使用标志的企业还存在使用错误的现象。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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