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035号公告,拟修改《转基因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明确规定非转基因标示条件中被认定为非故意混入的标准,明确非转基因的标示对象: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规定允许在非故意混入的情况下标示非转基因,考虑到国外标准等因素,将非转基因标示条件中的非故意混入的标准修改为0.9%以下。
2. 明确规定可以省略GMO标示的对象:具备可以反映法律依据及权威解释的区分流通证明书等相关文件时,可以不标示转基因食品的对象包括健康功能食品和畜产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