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法令规定了鱼类检疫性疾病的种类、种类、携带者,列在作为该法令组成部分的附件中。根据本法令的规定,进口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的货物不含鱼类检疫病害(QDF);
(3)需要防止被引进或在国内传播检疫性鱼病种类分成以下两类:一类鱼类检疫性疾病,是指因未掌握处理技术而不能脱离带菌者的所有鱼类检疫性疾病;第二类鱼类检疫性病害,是指由于掌握了处理技术,可以不携带检疫性鱼类病虫害的一切病虫害。在该最终草案中,鱼类检疫性疾病载体是指鱼类、鱼源性物质、鱼源性物质产品、鱼类生活介质及其部分和/或其他能够窝藏/携带QDF的载体(如装载水等);鱼类是指所有生命周期全部或部分发生在水中、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水生生物群。
该草案将于2021年4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