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越南通报了1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VNM/373/Add.1措施将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添加到关于详细说明组织和指导实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的法令附录1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清单中,取代了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第69/2018/ND-CP号法令。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越南

通报号

G/TBT/N/VNM/373/Add.1

涉及领域

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

2026年4月15日

通报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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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技术壁垒,请参照上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TBT@ 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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