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坦桑尼亚通报了5项油漆和清漆相关措施,通报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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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主要规定了双组分环氧磷酸锌可焊底漆、水基底漆、冷用黑色沥青涂料、蚀刻底漆(单包和双包)以及双组分环氧底漆的一般要求、取样和试验方法。

请按照下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 TBT@ samr.gov.cn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坦桑尼亚

通报号

G/TBT/N/TZA/595~599

涉及领域

油漆和清漆

ICS:87.040

拟批准日期

2021年6月

拟生效日期

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

2021年7月9日

通报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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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通报单   全文文件
599 通报单   全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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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WTO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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