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欧盟通报了1项农药活性成分措施──“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第1107/2009号法规(EC),委员会关于不更新活性物质亚胺硫磷的授权的实施法规草案,以及修订第540/2011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附件”(通报号为:G/TBT/N/EU/790)。该草案规定根据第1107/2009号法规(EC)对于活性亚胺硫磷的授权将不予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亚胺硫磷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最迟必须在生效之日起3个月前撤出现有含亚胺硫磷植物保护产品。根据第1107/2009号条例第46条,允许有一段宽限期,并应在生效后最晚6个月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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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欧盟

通报号

G/TBT/N/EU/790

涉及领域

亚胺硫磷(农药活性成分)

ICS:65.100.01

拟批准日期

2021年第二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7天生效

评议截止日期

2021年5月24日

通报文件链接

通报单  全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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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WTO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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