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欧盟通报了1项农药活性成分措施──“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第1107/2009号法规(EC),委员会关于不更新活性物质亚胺硫磷的授权的实施法规草案,以及修订第540/2011号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附件”(通报号为:G/TBT/N/EU/790)。该草案规定根据第1107/2009号法规(EC)对于活性亚胺硫磷的授权将不予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亚胺硫磷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最迟必须在生效之日起3个月前撤出现有含亚胺硫磷植物保护产品。根据第1107/2009号条例第46条,允许有一段宽限期,并应在生效后最晚6个月期满。
请按照下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TBT@ samr.gov.cn。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 欧盟 |
通报号 | G/TBT/N/EU/790 |
涉及领域 | 亚胺硫磷(农药活性成分) ICS:65.100.01 |
拟批准日期 | 2021年第二季度 |
拟生效日期 |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7天生效 |
评议截止日期 | 2021年5月24日 |
通报文件链接 | |
评议格式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