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欧盟通报了1项化妆品措施──“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N-甲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的第1223/2009号法规(EC)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通报号为:G/TBT/N/EU/785)。

该项措施将通过以下方式限制物质N-甲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M-N-MA)的使用:

M-N-MA的含量应限制在0.1%的最大残留量和0.2%的最大残留量;
应禁止将M-N-MA与亚硝化剂一起使用;
应限制亚硝胺的最大含量留用产品和冲洗产品均不得超过50μg/kg;
留用防晒产品和销售的暴露于自然/人工紫外线的产品不得使用M-N-MA;
含有M-N-MA的产品应保存在不含亚硝酸盐的容器中。

请按照下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 TBT@ samr.gov.cn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欧盟

通报号

G/TBT/N/EU/785

涉及领域

化妆品

ICS:71.100.70

拟批准日期

2021年第三季度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评议截止日期

2021年5月14日

通报文件链接

通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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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WTO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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