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泰国通报了1项重型机动车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THA/702/Rev.1 。该措施规定了配备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耐用性安全要求。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泰国

通报号

G/TBT/N/THA/702/Rev.1 

涉及领域

重型机动车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6年1月1日

评议截止日期

2024年8月24日

通报文件链接

通报单     全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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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如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技术壁垒,请参照上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 TBT@ 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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