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阿联酋就通报了1项自动驾驶车辆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ARE/550。该措施涉及为载客和/或货物或双模式车辆设计和制造的全自动车辆。它可以在预定义的区域或预定义的路线上运行,该路线可以包括固定的起点和终点。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有责任根据以下定义确定其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a、高度自动化(L4)意味着车辆本身可以执行所有驾驶任务并监控驾驶环境,即在操作设计领域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此类可调式避震系统不需要备用用户;
b、全自动(L5)驾驶任务的各个方面以及对驾驶环境和动态驾驶任务的监控都将由车辆系统来承担,车辆可以在任何时候在所有道路上行驶。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阿联酋

通报号

G/TBT/N/ARE/550

涉及领域

自动驾驶车辆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通报文件链接

通报单      全文文件

评议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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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措施如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技术壁垒,请参照上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 TBT@ 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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