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欧盟通报了1项化妆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EU/924。该措施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中芳香过敏原标签的第1223/2009号条例(EC),规定了如果化妆品中的额外香味过敏原浓度超过0.001%,在免洗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则应在化妆品包装上单独标记。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欧盟

通报号

G/TBT/N/EU/924

涉及领域

化妆品

拟批准日期

2023年上半年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通报文件链接

通报单      文件1    文件2

评议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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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措施如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技术壁垒,请参照上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 TBT@ 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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