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美国通报了1项空气净化器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号为G/TBT/N/USA/1848。该措施规定了2021年空气净化器设备效率规则,对《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0条中包含的空气净化器法规进行了修订。该措施更新了空气净化器的测试、认证和标签要求,修改了空气净化器的范围,并按照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采暖、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协会标准52.2-2017和空调、采暖和制冷协会标准680(I-P)-2017测试方法的最新版本更新了测试程序。此外,该措施还允许制造商选择用于测试的空气净化器尺寸作为净化器系列的基本型号。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美国

通报号

G/TBT/N/USA/1848

涉及领域

空气净化器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

2022年5月9日

通报文件链接

通报单   件1   文件2

评议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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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措施如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技术壁垒,请参照上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 TBT@ samr.gov.cn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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