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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马来西亚通报了1项天然矿泉水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号为G/TBT/N/MYS/106。该措施修订了 1985 年食品法规 [PU(A) 437/1985] 的第 360A (11) 条,补充说明了天然矿泉水包装中氟化物含量附带条件的标签要求,以符合《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马来西亚

通报号

G/TBT/N/MYS/106

涉及领域

天然矿泉水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

2021年9月17日

通报文件链接

通报单  文件1 文件2

评议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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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如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技术壁垒,请参照上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 TBT@ samr.gov.cn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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