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SOR/2016-167)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该修正案对机械、表面涂层、新增的邻苯二甲酸及标签等提出了要求,具体如下:

机械要求:

  1.符合ASTM F833-19机械要求;或

  2.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a.ASTM F833-19的机械要求;或就婴儿车法规拟议修订进行咨询;
    b.ISO 31110:2020的机械要求和ASTM F833-19章节6.8和6.10的夹手要求。
表面涂层要求:
粘贴在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可触及部件的贴纸、薄膜或其他可移除材料,或表面材料应符合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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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新增邻苯二甲酸盐要求。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乙烯基部件应符合邻苯二甲酸酯法规(SOR/2016-188)的要求,并有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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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可放入4岁以下儿童口腔的任何部件也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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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要求:

未提及具体修订,加拿大卫生部建议与ASTM F833-19或ISO 31110:2020保持一致。应保持所有信息和警语的官方语言要求(英语和法语)。

注:

·ASTM F833-19卧式和坐式手推车标准消费品安全性能规范

·ISO 31110:2020轮式儿童乘用车-坐式与卧式推车-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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