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MFDS)发布《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MFDS根据《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提出了仿食品类型化妆品召回、功能性化妆品转让和收购、定制化妆品业务运营等要求。
该细则主要内容为:1.将仿食品类型化妆品规定为被召回的化妆品;2.简化功能性化妆品应用的转让和收购手续,缩短公告期;3.细化了定制化妆品销售业的实施标准;4.其他方面如: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制造编号和保质期可以标注在初级包装或次级包装上。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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