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欧盟通报了《关于具有数字元素的重要和关键产品类别技术描述的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该草案根据《网络弹性法案》规定了附件三和附件四所列产品的技术说明,这些产品要经过更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具体而言,正如《网络弹性法案》第32条规定的具有属于附件三中的I类数字元素的重要产品要么需要遵循协调标准、通用规范或欧洲网络安全认证计划,要么接受第三方合格评定。具有属于附件三所列第二类的数字元素的重要产品和具有附件四所列数字元素的关键产品将需要接受第三方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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