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外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格式

1、评议内容:请列明所评议WTO成员的名称和涉及的通报编号、负责机构评议截止期等信息;

2、背景情况:请介绍所评议措施的具体内容、措施发布机关、发布/生效时间(或拟发布/生效时间)、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3、评论意见:请对所评议措施与WTO/TBT或SPS协定的不符合之处进行分析、评论:是否与国际标准或国际通行做法有实质性差异;是否有科学依据证明存在其他可行的管理要求等;

4、结论与要求:请明确提出我国的要求,如要求对措施有关部分进行解释、澄清、修改或废止,提供过渡期,推迟发布实施日期等。

 

联系方式: 徐老师   010-82261042

电子邮箱:tbt@ncs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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