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泰国通报了《发光二极管光源的嵌入式灯具和嵌入通风式灯具部级条例》。该条例要求发光二极管光源的嵌入式灯具和嵌入通风式灯具应符合泰国工业标准TIS 902-2(2)-25XX(20XX)《嵌入式灯具和嵌入通风式灯具》的要求。该条例适用于使用发光二极管光源的嵌入式灯具和嵌入通风式灯具,工作电压为不超过1000伏的交流电压,且由以下灯具之一组成:

1) 带驱动器的嵌入式灯具和嵌入通风式灯具;
2) 带发光二极管照明光源的嵌入式灯具和嵌入通风式灯具;
3) 带驱动器和发光二极管照明光源的嵌入式灯具和嵌入通风式灯具。

该条例不适用于无光源灯具。

该条例评议期截止至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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