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泰国
2.负责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和通报管理局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工业部电话:(662)430 683 1分机。2130传真:(662)354 304 1电子邮件:thaitbt@tisi.mail.go.th网站:https://www.tisi.go.th
3.通报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覆盖的产品:汽车和电动汽车
ICS:      HS:
5.通报标题:

标签委员会通报草案,关于:确定车辆和电动汽车为标签管制产品;



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内容简述:通报草案将汽车和电动汽车规定为标签控制产品。本通报草案适用于以下产品:1。车辆,是指尚未根据《车辆法》注册的由发动机驱动的私人乘用车或私人卡车。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力或发动机和电动机组合驱动的私人乘用车或私人卡车,尚未根据《车辆法》注册。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应酌情指定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不得导致对产品本质的误解,并应以泰语或附有泰语的外语清晰可辨地显示。这些受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不适用于为出口而制造而非在泰国销售的受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
7.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相关文件: 《消费者保护法》,B.E.2522(1979)及其修正案
9.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宪报刊登之日起120天后。
10.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3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和通报管理局泰国工业部工业标准研究所(TISI)电话:(662)430 683 1分机。2130传真:(662)354 304 1电子邮件:thaitbt@tisi.mail.go。网站:https://www.tisi.go.th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HA/25_02628_00_x.pdf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运营单位:北京中标赛宇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