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检验检疫局在实施出口服装专项抽查时,多次发现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在抽查的18批出口服装中,共检出此类问题5批,占27.8%。可见纤维成分标识不规范俨然已成为当前出口服装产品监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突出问题。

 

纤维成分含量是指组成纺织品面料的纤维种类及每种纤维所占的百分比,是决定成品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也是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的重要选择依据和国内外纺织品交易估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消费者合理选择洗涤维护方式的重要参考,因此纤维成分含量标识的正确与否尤为重要。

 

据了解,世界各国对产品的纤维含量标注都有相关规定,其中欧盟 (EU)No1007/2011条例;美国的纺织品成分标签法、纺织产品标识法规及有关条例;日本通产省颁布《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均对纺织品的标签标识有明确的规定。中国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也同样对纺织品的纤维含量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多组分纤维含量的判定,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在法规和条例中进行了明确,中国标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填充物的允差偏差为10%。欧盟对于两组分及以上的纤维一般允许有3%的加工误差。美国规定标签上标明的纤维成分含量可有3%的偏差(不考虑回潮率)。

 

结合近两年的出口服装专项抽查情况,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分析调查,发现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含量偏差超标,此类现象最为普遍,如有些标注55%棉45%涤纶的产品,实际检测成分为100%粘纤;二是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三是唛标纤维成分与合同标示成分不符。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盲目迎合客户要求,采用客户订制的标签进行标注,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致使唛标印制错误。二是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对面料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核实,直接根据面料商提供的纤维成分进行成衣标注,导致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三是部分服装生产企业为了压低成本,采购低价的原辅料,以次充好,在标签中进行虚假标注。其中鄞州检验检疫局在去年产品抽查中就发现一批出口服装以低价合成纤维充当棉质成分进行标注,最终被立案处罚的情况。

 

由此可见,服装纤维成分标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否则一旦出口极易造成贸易纠纷。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及时掌握国内外技术法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和标注,规范出口服装纤维成分标识。二是要加大对面料和成衣的检测力度,对多组分标识的混纺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加强与面料供应商和国外客户的沟通,确保纤维成分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要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杜绝涉嫌欺诈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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