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食药厅通报,2014年1月至4月,中国输往韩国的食品共有27批次因丙酸、安息香酸和二氧化硫超标被检出不合格,占通报总批次的48.21%。主要产品涉及火锅调料、干制蔬菜、豆腐、植物提取物以及药食两用中药材等植物源性食品。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是一种食品用防腐剂。在我国允许用于豆类制品、糕点、面包、醋、酱油等产品。安息香酸,中文学名苯甲酸,苯甲酸及其钠盐是最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可广泛用于食品工业,在实际检测中一般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使用二氧化硫能够达到使产品外观光亮、洁白的效果,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范围和标准使用,否则,会影响人体健康。

以丙酸不合格为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规定,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在豆腐制品、面包、糕点、醋及酱油中的最大允许限量为2.5g/kg。而韩国规定,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仅用于下列食品:1.长型面包和蛋糕,不超过2.5g/kg;2.奶酪和加工奶酪,不超过3.0g/kg;3.果酱,不超过1.0g/kg,但当它用于调味品中是不受限制的。

由以上中韩两国标准可以看出,丙酸及其钠盐在食品防腐剂中的应用,我国与韩国的标准相似,在调味品诸如酱油、醋等应该是允许使用。但在实际出口时,我国的食品常因丙酸检出而遭遇通报退货,如出口韩国的调味料中,一批腌制辣椒叶仅因丙酸含量0.1g/kg而遭遇韩国通报,检出限量远远低于酱油中丙酸的限量要求。原因是,我国被退货食品中的丙酸是由酱油或醋中带入的,如火锅调味料由酱油或醋带入等,这在我国GB2760中是允许的,在酱油和醋的生产过程中,本身也有丙酸的产生。而韩国因其食品添加剂标准没有允许丙酸用于火锅调料、豆腐、植物提取物等产品的规定,所以我国产品被通报退货,导致相关企业受损失。这是一种因产品文化的差异而导致的技术壁垒现象。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国企业应利用有效途径向韩方解释我国传统食品生产工艺的特殊性,以避免相关食品再次遭遇韩方通报退货。(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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