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食药厅通报,2014年1-4月份,中国输往韩国的食品共有27批次因丙酸、安息香酸和二氧化硫超标被检出不合格,占通报总批次的48.21%。主要产品涉及火锅调料、干制蔬菜、豆腐、植物提取物以及药食两用中药材等植物源性食品。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是一种食品用防腐剂。在我国允许用于豆类制品、糕点、面包、醋、酱油等产品。安息香酸,中文学名苯甲酸,苯甲酸及其钠盐是最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可广泛用于食品工业,在实际检测中一般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使用二氧化硫能够达到使产品外观光亮、洁白的效果,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范围和标准使用,否则,会影响人体健康。
以丙酸不合格为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规定,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在豆腐制品、面包、糕点、醋及酱油中的最大允许限量为2.5 g/kg。而韩国规定,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仅用于下列食品: 1、 长型面包和蛋糕 : 不超过 2.5 g/kg; 2、奶酪和加工奶酪: 不超过 3.0g/kg (当它与山梨酸、山梨酸钙和山梨酸钾一起使用, 丙酸和山梨酸总使用量不超过3.0 g/kg)。; 3、 果酱 : 不超过 1.0 g/kg (当它与山梨酸、 山梨酸钾、 山梨酸钙、苯甲酸、苯甲酸钾、苯甲酸钙、苯甲酸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和羟苯乙酯一起使用,则丙酸、山梨酸、苯丙酸和对羟基苯甲酸使用总量不超过 1.0 g/kg);但当它用于调味品中是不受限制的。
由以上中韩两国标准可以看出,丙酸及其钠盐在食品防腐剂中的应用,我国与韩国的标准相似,在调味品诸如酱油、醋等应该是允许使用。但在实际出口时,我国的食品常因丙酸检出而遭遇通报退货,如出口韩国的调味料中,一批腌制辣椒叶仅因丙酸含量0.1 g/kg而遭遇韩国通报,检出限量远远低于酱油中丙酸的限量要求。原因是,我国被退货食品中的丙酸是由酱油或醋中带入的,如火锅调味料由酱油或醋带入等,这在我国GB2760中是允许的,在酱油和醋的生产过程中,本身也有丙酸的产生。而韩国因其食品添加剂标准没有允许丙酸用于火锅调料、豆腐、植物提取物等产品的规定,所以通报退货我国产品,导致相关企业受损失。这是一起典型因产品文化的差异而导致的技术贸易壁垒现象。
据统计,韩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国家和地区之一,每年出口韩国食品可达30多亿美元。韩国也是宁波地区干制果蔬、传统中药材和植物提取物的重要出口市场,每年出口货值共计达4500余万美元。根据国外通报退货调查发现,今年1-4月份,主要食品出口贸易国家美国、东盟、美国、欧盟、日本等,仅韩国出现以丙酸为由的不合格通报现象,为此建议,企业一方面与韩国进品商加强联系和沟通,解释我国传统食品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同时尽量避免在相关出口食品中使用酱油或醋,另一方面,尽快向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反映,通过有效途径与韩国食药厅联系,解决这种因文化差异导致的不同标准问题,以避免相关食品再次遭遇通报退货。(作者:谭毅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