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前,欧盟通报2起中国生产的手持式可充电手电筒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通报的问题为绝缘性能及电气间隙等不合格,有电击风险。近年来,我国出口“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问题频出,值得关注。据欧盟RAPEX平台公布的数据,2013年欧盟共通报中国“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16起,同比增长220%。在出口产品质量问题频出的同时,产品出口增速也急剧放缓,据中国海关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13年我国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出口增速仅为4.5%,约为2012年的一半。
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为使用干电池、蓄电池等供电的灯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产品,因其自带能源供电,无需外接电源,因此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2013年我国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出口金额为29.2亿美元,主要出口美国、阿联酋、印度、香港、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而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和浙江省,2013年这两个省份的出口额占了整体出口金额的87.9%。
从欧盟RAPEX平台公布的数据来看,2012至今,通报国家有匈牙利、捷克、比利时、丹麦、马耳他、意大利、立陶宛、芬兰等国家,通报主要问题有:(1)偷工减料。82.6%的通报产品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如使用规格不符合相关标准内置式插头,插头插脚没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料不耐热阻燃,内部导线的截面积低于标准要求等,导致有过热从而导致火灾的风险;(2)结构设计不合格。73.9%的通报产品存在结构问题,如爬电距离不合格、插头插入插座时插脚可触及、起附加绝缘作用的灯罩在充电过程中徒手即可将其移除,从而可以触及带电部件等,导致产品有触电风险;(3)激光强度过强。8.7%的通报产品激光强度过大,高于标准限定值,会对人的视力造成损伤。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能力缺乏。部分企业规模较小,甚至是家庭作坊式的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足够的培训没有严格的设计、开发,只是简单地从事仿样品装配,对出口国的产品安全新标准和要求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向国外。二是企业质量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的目光短小,只注重眼前的利益,没有长远发展观念,为了抢占市场,拼命压低价钱,不惜偷工减料,生产劣质商品,其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三是客户原因。一些客户明确要求要从“控制工程成本”考虑,一味追求低价格而忽视产品质量,出现了只重价格不重质量的怪现象。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一是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使“按标准组织生产”成为常态,杜绝 “客户至上”的片面原则,加大ISO9001管理体系和产品安全认证的力度,同时要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二是要强化政企合作。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收集工作,如必要时可借助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优势,共同跨越出口市场高门槛;三是要走“以质取胜”之路。企业需注重自我品牌发展,扩大自主品牌出口,逐步摆脱贴牌生产,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走“以质取胜”之路,才能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作者:樊东波 刘松明 20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