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长时间的不确定性之后,欧洲专利局可能很快会开始实行欧洲统一专利保护制度。”在日前举办的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最新动态及影响研讨活动上,瑞典AW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尼克拉斯(Niklas Mattsson)介绍说,2021年9月27日德国签署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必要法案。根据规则,在其批准的4个月后,该 协议生效。如果一切准备工作顺利,统一专利法院有望最早于2022年9月开始运行。

据了解,单一专利指的是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单一请求,在多达25个欧盟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从而使申请程序更简单,对申请人来说更具成本效益。统一专利法院是由参与的欧盟成员国设立的国际法院,旨在处理单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问题,减少昂贵的平行诉讼并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英国脱欧之后,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并非每个欧盟成员国都签署和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在欧盟内部通过统一专利保护的国家与欧洲专利公约提供保护的范围不一致。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欧盟内的单一专利评估机制。”尼克拉斯介绍说,在申请欧洲专利的过程中,如采用传统欧洲专利的申请方式,在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获得授权并生效后,可以在指定国家拥有独立的地域保护。如将专利申请成为拥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则可以在欧盟内部已经批准过该制度的超过15个国家获得统一保护。

统一专利制度实施之后,专利的申请提交、审查、异议、权利要求限制等工作还是在欧洲专利局进行。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变化。

“权利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授权公告之时向欧洲专利局提出自己的统一专利请求,这一环节是免费的。在专利生效后,权利人无需再向各国的专利局分别缴纳昂贵的年费,而只需每年向欧洲专利局支付一笔续展费即可,统一专利的续展费为现有的欧洲专利公约制度之下专利生效数量最多的四个国家的续展费之和,这可以有效简化权利人在专利维护上的负担。”尼克拉斯表示。

而专利的侵权纠纷、专利撤销等事务将由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受理。尼克拉斯表示,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其专利获得授权公告后一个月内向欧洲局请求使其专利获得统一效力,同时,需要提交全文翻译的专利申请文件;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其专利获得授权公告后三个月内去办理其专利在各个国家的生效;专利异议则需在专利获得授权公告后的九个月内提交;上述几项工作互不影响,可以同时进行。

尼克拉斯称,统一专利的主要优势在于,权利人只需实施和防御一个专利,而无须担心在统一专利制度域内国家会产生不同判决结果。同时,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将会极大地简化欧洲专利保护的程序,也会为欧洲专利市场赋予更高的价值。

除了了解统一专利外,了解统一专利法院的职能也值得关注。针对同一专利的诉讼及无效程序需在各个国家分别进行,由此产生的人力财力成本是巨大的。为了简化对专利权的保护程序并降低与之相关的费用,统一专利法院应运而生。由于统一专利在所有成员国内具有统一效力,所以针对统一专利的侵权与无效诉讼程序也将由新设立的统一专利法院集中审理。

据悉,统一专利法院对如下领域有专属管辖权:一是拥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二是目前已生效的通过经典途径申请的欧洲专利,三是以欧洲专利为基础的补充保护证书。

该制度将最早于2022年9月启动,目前统一专利法院基础设施的搭建、法官人选的确定等问题都还在进行中。对于广大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和专利权利人来说,时间比较紧迫。“相关企业需要现在就开始评估自身的专利资产,并对今后的专利布局做出一定调整。对于即将到来的新的专利体系,这把“双刃剑”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专利保护、诉讼维权策略,如何最大程度利用其优势,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尼克拉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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