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Covid-19突变病毒的传播,法国公共卫生高级委员会建议使用过滤效率更高的口罩,并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了第2021-76号法令。法令提到:

1.在任何公共区域都必须戴口罩。

2.在销售时,必须将符合要求的口罩与不符合要求的口罩分开,并且分销商必须告知口罩何时符合卫生当局的建议。

3.口罩必须符合所列要求,并且属于以下类别之一:

(1)符合EN 14683 + AC:2019(或同等标准)的口罩定义为医疗器械;

(2)进口的具有外科手术形状的口罩,不包括织物口罩,其性能至少与第4个要点提到的口罩相同;

(3)FFP2或FFP3(EN 149或同等标准)口罩,无呼气阀;

(4)非卫生口罩(UNS)符合:

——颗粒过滤效率> 90%(3微米);

——透气性允许戴口罩4小时;

——透气度> 96L/m²/s(压差100Pa);

——面罩贴合于面部,无矢状接缝;

——如果可重复使用,需要能承受至少 5次清洗。

以上要求必须由经过批准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如果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口罩符合新要求,则仍然可以使用。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运营单位:北京中标赛宇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