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集体食堂食品销售业经营者向集体食堂的开办、运营或委托供餐的经营者销售乳制品时,不属于牛奶类销售业的营业范围,可以在不向市长、县长、区厅长申报的情况下,销售乳制品。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运营单位:北京中标赛宇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