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发布烟草制品清关要求和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烟草制品的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烟草产品必须以最终形式直接从原产国进口,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不受此要求限制,可以通过第三国进口;
(3)进口商必须将原始文件保留五年;
(4)文件资料通过https://www.fasah.sa/提交,包括发票编号和日期、产品名称和规格、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数量、数量单位和包装尺寸、制造商的名称、国籍和地址、货运单、报关单等;
(5)禁止进口农业或工业用途的烟草及其制品;
(6)沙特阿拉伯当局有权提取烟草制品样本进行常规实验室测试,以确保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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