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工食品原料来源标示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议企业优先考虑标示食品中使用的主要成分的原产国信息,而不是“欧盟”或“非欧盟”等一般性信息;
(2)如果食品的主要成分不是法国原产的,将法国的代表性符号与“法国制造/精心制作/烹饪”等提法相匹配,以避免消费者产生歧义;
(3)建议加工成分应优先说明农业原材料的来源。该指导意见主旨是通过加工食品主要成分标示信息的标准化,确保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并确保消费者能正确了解产品的来源。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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