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欧盟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条例(EU)2019/1021。该法规提案修订了(EU)2019/1021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中涉及废物的法规附件。这些法规附件规定了废物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值,并与条例第7条共同规定了欧盟如何管理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
除特殊情况,符合或超过附件四限量规定的的废物处理方式必须确保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销毁或不可逆转地转化。拟议修正案列出并引入了3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值,并降低了已列出的5种物质的现有限值。
该条例将于2022 年第四季度~2023 年第一季度期间批准发布,并于发布6个月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