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1)6482497号咨询文件,拟制订有机农业与贸易产品实施细则,更新(EU)2018/848和(EC)No834/2007向欧盟出口有机产品的名单、第三国监管机构和认证机构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相关国家的产品符合要求,那么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在联盟内投放市场,进口时需由监管机构或确认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检查证书确认这种合规性;
(2)该规定2026年12月31日到期,确认日期之前将根据贸易协定自然过渡,第三国继续确保其有机生产和控制规则与生效的欧盟规则对等,并且符合所有要求;
(3)公布最新认可的第三国产品名单及第三国监管机构和认证机构名单。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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