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主动性芝麻标签指南草案,以鼓励制造商在配料清单中明确声明芝麻,当其用作“调味品”或“香料”时,或在其常用名或惯用名(例如芝麻酱)中没有指定芝麻时。本行业主动标签指南旨在帮助对芝麻过敏或敏感的消费者避免使用这些产品。

   芝麻已被确认为食物过敏原,会引起荨麻疹、呕吐、喘息和过敏反应。芝麻不是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FALCPA)要求包含在特定过敏原标签中的八种主要食品过敏原之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芝麻确实必须出现在成分说明中。例外是芝麻是调味剂或香料的一部分。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在标签上简单地将其声明为“香料”或“风味”,而无需包括“芝麻”,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存在可能并不明显。 FDA建议制造商根据香料或香精自愿声明芝麻,例如“香料(芝麻)”或“风味(芝麻)”。 FDA还建议,如果芝麻或芝麻等食品中使用了术语,例如芝麻酱,则应在该成分后的括号内主动加入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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