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拟对所指定的生产或加工(包括进口)重要新用途的化学物质提出相关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

拟议规定要求任何人打算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27种化学物质中的任一物质,以进行法规指定的重大新用途的活动,必须至少在开始该活动前90天通知美国环保署。这些有争议的物质用于制造纸巾和毛巾纸;控制航运船舶的蒸汽空间内的硫化氢;漂白和染色纺织品;以及生产工业涂料、电子设备的镜头、润滑剂和肥料等。

根据这项规定,在美国环保署对预先通知进行审查、作出适当的决定并采取该决定所要求的风险管理行动之前,不能开始进口、制造或加工任何这些物质并将其用于重大新用途。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物质的运输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的所有适用规则和命令,包括重要新用途规则的要求。此外,任何在12月17日或之后出口或预计出口任何这些物质的人员,将受《美国法典》第15章第2611(b)条的出口通知规定的约束,并必须遵守《美国联邦法典》第40章第707部分D分节的出口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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